鋰電世界訊,11月30日,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母公司成飛集成發布公告稱,其子公司中航鋰電于近日收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兩份《受理案件通知書》,均涉及鋰電池買賣合同糾紛。
一起為,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訴北京海博思創科技有限公司(海博思創)、東風襄陽旅行車有限公司(東風襄旅)買賣合同糾紛案,涉案金額合計8156.66萬元。
2017年7月,中航鋰電與海博思創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由中航鋰電向海博思創提供鋰電池產品。但海博思創至今僅支付了部分款項,截至2018年11月19日海博思創仍欠付《合作協議書》及采購合同、銷售合同項下貨款本金7206.74萬元及違約金、逾期付款損失等款項。而在2017年7月中航鋰電與東風襄旅簽訂《協議》,約定東風襄旅為海博思創在履行《合作協議書》項下的債務負有相關責任。
成飛集成請求判令海博思創支付貨款本金人民幣 72067358.20 元及違約金、逾期付款損失,承擔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師費、保全擔保費等費用,上述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人民幣 81856638.67 元(暫計至2018年11月19日)。并請求判令東風襄旅對海博思創的上述付款義務及責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另一起為,中航鋰電訴海博思創買賣合同糾紛案,涉案金額合計6799.61萬元。
2018年1月,中航鋰電與海博思創簽訂《采購框架合同》,約定由中航鋰電向海博思創提供鋰電池產品。但海博思創至今僅支付了部分款項,截至2018年11月19日海博思創仍欠付《采購框架合同》及采購合同、銷售合同項下貨款本金6518.77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等款項。
成飛集成請求判令海博思創支付貨款本金人民幣 65187636.21 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請求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師費、保全擔保費等費用,上述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人民幣 67996119.54 元(暫計至2018年11月19日)。
成飛集成表示,由于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判決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