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疆禁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


核心提示:中國電池網 據了解,5月15日,自治區經信委會同自治區公安廳、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凡在全區經營電動自行車產品的區內外生產和銷售企業,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國家1999年頒布的標準,如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功率不大于240瓦。
鋰電世界 據了解,5月15日,自治區經信委會同自治區公安廳、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凡在全區經營電動自行車產品的區內外生產和銷售企業,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國家1999年頒布的標準,如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功率不大于240瓦。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則禁止“上路”。
在團結北路經銷電動車的王先生說,目前,他們代理的品牌電動車有大量庫存,這些電動車都不符合《暫行辦法》。現在車輛無法退回廠家,希望相關部門能寬限處理庫存電動自行車的時間或出臺本地標準。記者了解到,全區共有32個品牌的代理商表達了同樣的訴求。針對該問題,有關部門已向上級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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