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管理部再次提高攜帶高鋰電池“登機”門檻


核心提示:中國電池網 記者從民航部門獲悉,民航管理部門日前向航空公司、貨運代理發出通知,強調托運貨物或包裹品名不符
鋰電世界 記者從民航部門獲悉,民航管理部門日前向航空公司、貨運代理發出通知,強調托運貨物或包裹品名不符、包裝不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采用航空運輸。同時,再次強調了鋰電池等物品運輸時需嚴格履行相關程序。
中航協表示,在接來下來的5個月整頓期間,全國將不再審批新的貨運代理資質。這意味著今后航空貨運代理人申請門檻將大幅提高。民航華東管理局已經通知轄區內各航空公司、機場地面服務代理公司、貨運銷售代理人,要加強貨物收運環節的檢查力度,重點對托運人托運的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查驗,無法確認品名相符、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物,一律不得進行航空運輸。
記者了解到,目前,南航貨運部門對鋰電池貨物航空運輸有特殊的規定,貨主在發運鋰電池貨物前,需要向南航大連分公司的業務部門提供兩份報告:《聯合國38.3測試報告》和《包裝件1.2米跌落報告》(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不需要)。
中航協表示,在接來下來的5個月整頓期間,全國將不再審批新的貨運代理資質。這意味著今后航空貨運代理人申請門檻將大幅提高。民航華東管理局已經通知轄區內各航空公司、機場地面服務代理公司、貨運銷售代理人,要加強貨物收運環節的檢查力度,重點對托運人托運的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查驗,無法確認品名相符、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物,一律不得進行航空運輸。
記者了解到,目前,南航貨運部門對鋰電池貨物航空運輸有特殊的規定,貨主在發運鋰電池貨物前,需要向南航大連分公司的業務部門提供兩份報告:《聯合國38.3測試報告》和《包裝件1.2米跌落報告》(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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