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超標電動車將獲刑


鋰電世界 電動車成為人們日常出行工具后,隨之而來的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也是逐年增加,在購買時商家聲稱是“非機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卻被認定為“機動車”,并隨之承擔事故責任。因醉酒駕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車輛認定為機動車,被“醉駕入刑”。你知道關于電動車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認定區別嗎?
非機動車的認定標準
對照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要求》,電動車認定為非機動車的標準為20千米每小時、空載整車重量標準為40千克,同時要有腳踏騎行功能及腳蹬裝置。如果高于這些標準,就會被認定為機動車。
而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必須持駕駛證駕駛。
醉駕超標電動車將獲刑
據濟南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杜獻忠表示,很多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時,以為自己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而商家也告訴消費者這些車是非機動車,但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經過鑒定是機動車,則需要按照機動車的標準來判定事故責任。據統計,自從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僅濟南市中區就有47人因醉酒駕駛二三輪電動車入刑。
“超標”電動車被納入機動車范圍,照此推理應該是:上路行駛必須購買保險、牌證齊全;駕駛者必須年滿18歲并考取摩托車駕駛證;得改走機動車道;不停在車位上,還有可能被貼條。但實際管理中,這些都是一片“空白”:電池驅動電動車被規定應該走非機動車道,行駛在路上一般不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不會查處其是否有駕駛證。
因此在目前電動車市場管理空白的情況下,市民購買電動車時需謹慎,弄清楚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的屬性,以防發生事故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