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民航局:鋰電池產品乘機有新規


核心提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官網公布了飛機上帶著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的新要求:關于手提式、而且內置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例如手提電腦、手機、照相機、攝錄機等等,如果鋰電池含量不超越2克(grams)或鋰電子電池容量不超越100瓦時(Wh),乘客可選擇把產品放置在存放或手提行李內,兩者皆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官網公布了飛機上帶著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的新要求:關于手提式、而且內置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例如手提電腦、手機、照相機、攝錄機等等,如果鋰電池含量不超越2克(grams)或鋰電子電池容量不超越100瓦時(Wh),乘客可選擇把產品放置在存放或手提行李內,兩者皆可。
但如果該些電子產品的鋰電池電池含量超越2克(grams)或鋰電子電池容量超越100瓦時(Wh),帶著者便需提早向航空公司提交請求,獲同意后按要求放置在手提或存放行李內。一切備用電池仍保持以手提行李方法帶著。
澳門民航局表示,為保證澳門所實施的航空安全和保安辦法與世界接軌,此次修訂也是根據世界民航安排和世界航空運輸協會的規范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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