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規范鋰金屬鋰電池貨品航空運送


近些年來,跟著鋰電池航空運送量的不斷添加,與鋰電池有關航空不安全事情頻發。特別是獨自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品,因為單個包裝件內運送的電池數量較多,且現在飛機貨艙的消防規范并沒有充沛考慮到鋰金屬電池的運送需求,裝備的滅火劑對鋰金屬電池引起的火情無效,經世界民航安排多學科專家組會議的屢次研討,以為獨自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品運用客機運送危險不行控。
依據世界民航安排2015-2016版《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送技能細則》(以下簡稱《技能細則》)及其第1號更正,民航局近來明確規定,往后除非取得國家豁免,將制止運用客機運送獨自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品。此舉將提升鋰金屬電池貨品航空運送的安全水平。
依據規定,除非取得始發國、運營人所屬國、過境國、飛越國和目的地國家豁免,獨自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品制止運用客機運送,但能夠依照《技能細則》的相關規定,運用貨機運送。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和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金屬電池,能夠依照《技能細則》相關規定,運用客機和貨機運送。
鋰金屬電池是指以鋰金屬或鋰合金作為陽極的電池。這些電池通常是不行充電的一次性電池,依照需求會制成紐扣形、圓柱形等形狀。因為其具有運用壽命長的特色,在手表、計算器、電腦主板和一些儀器儀表上得到應用。
鋰金屬電池含有金屬鋰,而鋰是一種十分生動的金屬,一旦鋰金屬電池在運送過程中遭到碰擊,電池中的鋰就會發作劇烈的反響發作很多的熱,然后點燃周圍的物質發作火災。因此在進行航空運送時,依照《技能細則》的相關要求,鋰金屬電池歸于第9類危險品,依據運送時包裝狀況的不同,分為三種狀況:獨自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品(聯合國編號UN3090),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貨品和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金屬電池貨品(聯合國編號均為UN3091)。
為做好鋰金屬電池貨品航空運送安全辦理相關作業,民航局要求各航空公司和我國航空運送協會及時將鋰金屬電池貨品航空運送的最新規矩通知到貨運出售代理人,航空公司、機場、貨運出售代理人要在貨品收運場所添加宣揚告示,提示托運人及其代理人鋰金屬電池貨品運送的最新要求。與此同時,航空公司、機場、貨運出售代理人要及時修訂危險品訓練綱要,更新鋰金屬電池貨品航空運送的相關要求,加強對要害崗位人員的訓練,保證職工把握鋰金屬電池貨品運送最新規矩,航空公司、中航協要對貨運出售代理人的人員訓練狀況進行監察。
民航局要求,貨運出售代理人要把好航空貨品攬收關,禁止為獨自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品預定客機鋪位。航空公司、機場要加強貨運收運查看和安全查看,發現擬運用客機運送、未取得民航局豁免的獨自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品的,一概依照相關規定移交公安機關或民航辦理部門依法處置。
別的,民航各地區辦理局、監管局要加強監督查看,催促航空公司、機場遵守鋰金屬電池貨品航空運送的最新規矩,關于違規運送鋰金屬電池貨品的,要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