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核心提示:為促進節能環保,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日聯合發布告訴,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鋰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在出產、托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這是繼成品油消費稅方針調整后,消費稅稅目上的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為促進節能環保,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日聯合發布告訴,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鋰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在出產、托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這是繼成品油消費稅方針調整后,消費稅稅目上的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電池,是一種將化學能、光能等直接轉換為電能的設備,一般由電極、電解質、容器、極點,一般還有隔離層組成的基本功能單元,以及用一個或多個基本功能單元裝配成的電池組。比方,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和其他電池。兩部分負責人表明,并非一切電池都進入消費稅交稅范圍,“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專家表明,對鋰電池、太陽能電池等新能源電池免征消費稅,表現了國家支撐環保的、契合工業開展需要的新能源電池的趨勢。
一起,還對某些電池進行“限時免稅”,比方,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涂料是指涂于物體外表能構成具有維護、裝飾或特別性能的固態涂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資料之總稱。此次對涂料征收消費稅,其間也有優惠辦法,比方,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業內人士表明,將會加快涂料職業整合,促進良性開展。
更多>同類鋰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