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工業出臺有關法規


核心提示:據光伏工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共七章六十六條,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制、首要的法令準則、防治焚燒發生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的首要辦法、法令職責等均做了較為清晰、詳細的規則。其主要的準則有:
據光伏工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共七章六十六條,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制、首要的法令準則、防治焚燒發生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的首要辦法、法令職責等均做了較為清晰、詳細的規則。其主要的準則有: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操控和許可證準則
這是防治大氣污染的一項主要準則,也是2000年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時新樹立的法令規范。提出樹立這項準則的意圖在于,當時在我國很多人員和工業集中的區域,因為大氣質量現已很差,即使污染源完成濃度合格排放,也不能遏止大氣質量的持續惡化,因而,推廣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操控勢在必行。
二、污染物排放超支違法準則
該法對大氣環境質量規范的擬定、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的擬定作出了規則,一起該法率先于別的環境污染防治法令清晰了“合格排放、超支違法”的法令地位,并規則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則的排放規范。超支排放的,應期限管理,并被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排污收費準則
征收排污費準則的實質是排污者因為向大氣排放了污染物,對大氣環境造成了損害,應當承擔必定的賠償職責,征收排污費就是進行這種賠償的一種方式。這種準則,一是表現了污染者擔負的準則;二是實施這種準則能夠有效地促進污染者活躍管理污染,所以它也是推廣大氣環境保護的一種必要手法。
四、防治特定污染源、污染物的辦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除了對大氣污染防治采納帶有共性的監督管理辦法以外,還對防治燃煤污染、防治機動車船污染和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作出了專門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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