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鋰電池回暖路荊棘布滿


如今,鋰電池的龍頭公司正涌動轉型成為光伏電站運營商的熱潮,期望以此承接國家的光伏發電補助,支持制造業環節的可持續發展。但受困于資金投入大、出資酬謝期長“路條”分配不平等等困境,民營的光伏公司在轉型中遭受“玻璃門”。
據悉,一方面,無論是集中式地上光伏電站,仍是分布式房頂光伏電站,國家出臺的上網電價補助都給光伏電站運營商留出了合理的獲利空間。另一方面,在光伏組件產能過剩的布景下,光伏制造公司面對光伏電站運營商的議價才能缺乏,轉型成為光伏電站運營商成為制造公司完結獲利最大化的有用選擇。
國家大規模發動國內光伏發電,首要意圖就是以國內市場需求來推動光伏制造業的可持續發展。2013年的實習顯露出了尷尬:光伏電站締造的發改委‘路條’許多被中電投、中國國電等五大發電集團為主的央企搶占,而在制造業占有優勢的民營光伏公司畢竟是以低價競標的辦法向這些央企出售光伏組件。這構成國家投入很多資金的光伏發電補助,畢竟大多數流入到了央企的口袋,只需少部分實在惠及到光伏制造業。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介紹,光伏電站的建形本錢約為每瓦10元,運營期為20年以上,本錢回收期約為8至10年。這意味著100兆瓦的光伏電站,投入的資金高達10億元,以大型地上集中式光伏電站為例,動輒數百兆瓦。“高投入與慢酬謝使得央企的融資優勢在光伏電站締造中得到充分表現,而作為光伏制造業主角的民營光伏公司卻通常有心無力”。
此外,光伏電站締造需求發改委的“路條”和電網公司處理電力并網,在這兩個方面,央企也占有了先天優勢。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民營光伏公司不得不選擇和央企以及本地公司協作,以求能拿到“路條”。
鋰電池是一個充分完結國際化比賽的工業,民營公司能成為主角,是因為其具有央企所不具備的活絡的系統、機制。2010年以來,國內多家央企檢驗過進入光伏制造業,但在市場比賽中卻再三失利于民營公司。為了讓國家的光伏發電補助非常好的支持鋰電池可持續發展,一種路徑是檢驗由國資委協調五大發電集團等央企與民營光伏公司一同出資,樹立混合所有制的光伏電站締造、營運公司,另一種路徑是鼓勵銀行等金融部門對民營光伏公司轉型成光伏電站締造、營動商供應信貸支持,消除民營公司在融資、“路條”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