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顧大松認為,共享汽車涉及車位、牌照等問題。如果各地進行鼓勵的話,可以有一些指標的照顧。比如北京如果1年投放10萬輛汽車牌照,可以單獨拿出1萬個給共享汽車。
共享汽車其實涉及城市交通方式定位的問題。目前城市利用小汽車出行有私家車、出租車、網約車等不同方式,網約車自帶司機,但是網約車承擔了出租車的功能。共享汽車帶有出租車功能的性質,但是租車人本身是司機,這與網約車不一樣。
目前,各個城市的汽車站、高鐵站以及地鐵站,都沒有規劃相應的共享汽車停車點。即便這些地方有專門停車點,共享汽車停車是歸新來的租車人交停車費,還是共享汽車公司交費,可能是一個難題。
《意見稿》還指出,鼓勵探索通過優惠城市路內停車費等措施,推動租賃車輛在依法劃設的城市路內停車泊位停放,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擁堵、不影響其他社會車輛停放的情況下,提高路內停車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賃車輛使用便利度。對使用新能源車輛開展分時租賃的,按照新能源汽車發展有關政策在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和建設方面給予扶持。
支持汽車租賃經營者通過特許經營、連鎖經營、戰略聯盟等形式,擴大網絡覆蓋范圍,優化經營網點布局,為消費者提供“一點租多點還”、“一城租多城還”租賃服務,不斷提升服務體驗。引導汽車租賃經營者加強品牌建設,創新經營服務內容,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鋰電池廠商認為,共享汽車的難題在于停車場可能容易找到,但是停車場與要去的單位可能還有幾公里,這個時候就非常不方便了。如果利用無人駕駛技術,用車時共享汽車自動開過來,使用后共享汽車自動開走,這就方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