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電動車 上牌之后仍須加強監管


鋰電世界 日前,我們對遂寧市電動自行車交通行為亂象展開調查,發現在電動自行車實施上戶上牌管理后,街面電動車違章行為依然層出不窮;雖然超標電動車的上戶登記時限已過,但多家商戶仍在公開銷售超標電動車;同時根據現有法律法規,交警部門對電動車違章行為也缺乏強有力的執法手段。
電動自行車,因其價格便宜、輕便實用、節能環保,近年來不斷受到廣大市民的歡迎,也逐漸成為遂寧市最為普及的交通出行工具之一。然而,電動車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隨意穿行機動車道等現象層出不窮,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也逐年攀升。
為規范電動車管理,近年來,遂寧市不斷推行電動自行車上戶上牌管理,截至目前,遂寧市已有25萬余輛電動車登記上牌。然而上戶上牌之后,不少市民卻發現電動車道路交通行為并沒有得到明顯改善。電動車該如何規范?
現場直擊街面上“電馬兒”隨便竄
10月9日上午9點,在市城區吉祥大廈路口處看到,不少市民騎著電動車在路口處等候紅綠燈,但由于是上班高峰期,也有一些騎車人為了趕時間紛紛闖紅燈通行。而一人闖紅燈行為,往往引起其他騎車人仿效,不顧安全在車流中穿梭。記者在現場20分鐘時間,便發現十余輛電動車闖紅燈而過。同樣的景象還存在于市城區嘉禾橋路口,不少騎車人在紅燈亮起時,紛紛闖紅燈而過,甚至為了抄近路,不惜在路口逆行轉彎。
電動車馳騁在機動車道的現象也屢見不鮮。上午9點40分,一位市民駕駛一輛紅色的電動車行駛在市城區遂州北路機動車道快車道上,與一輛小轎車“并駕齊驅”,在快到興和街路口時,電動車突然變道右轉,讓右側的小轎車措手不及,被迫一腳急剎,兩者險些相撞。在市城區凱旋路段,這樣的現象更是常見,大量電動車馳騁在機動車道,甚至三三兩兩并排行駛在機動車前,或是高峰期在機動車之間來回穿梭,險象環生。
對電動車的闖紅燈、行駛于機動車道、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在調查時,沒有發現執勤交警予以制止,電動車處于無監管狀態,在道路上隨意亂穿。
超標電動車逾期仍敞開賣
據了解,電動車實際核定標準為時速20公里以內、重量40KG以下,而超過該標準的所有電動自行車均稱為超標電動車。為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自去年3月以來,按照四川省公安廳要求,遂寧市展開了超標電動車集中上戶上牌,上牌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逾期后超標電動車將不再登記上牌,駕駛超標電動車上路的行為也將受到處罰。
然而調查發現,這樣的規定并未給超標電動車的銷售帶來直接影響。在市城區遂州中路一電動車銷售點,大量電動車擺放在外,其標準時速均為60—80公里每小時。“這些車放心買,不存在不允許上路的問題。”在市城區開善路一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點,銷售人員向記者保證可以上牌,“只需要把發票時間寫成去年就可以了”。對這些電動車銷售點而言,超標電動車逾期禁止上路的公告如同一紙空文,超標電動車銷售未受到絲毫影響。
在路面上,未上戶上牌的電動車隨處可見。雖然在各個主要路口交警部門設置了“未按規定上戶的電動自行車將罰款扣車”的告示牌,但仍缺乏威懾,難以禁止未上戶上牌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
市民質疑電動車上牌管理只是形式?
“上戶上牌的電動車交通違章行為不管,對超標電動車上路不加以管控,那么上戶上牌的意義究竟何在?”市民鄒先生認為,既然上戶上牌了,那么對電動自行車的交通行為理當如機動車一樣監管,對電動車駕駛員的交通違章行為也應當給予相應的處罰。“不然對電動車這樣也不管那樣也不管,那么所謂的電動車登記上牌除了能統計出一個數據,還能干什么?”鄒先生質疑道。
市民蔣先生認為,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駕駛員,都是道路交通的參與者,“既然都是交通參與者,那么無論誰違反交通法規都應當給予處罰,特別是對電動車上戶上牌后,更應當有監管措施。”蔣先生表示,若交警部門僅對機動車違法行為予以處理而放任電動車,那么不僅有選擇性執法的嫌疑,也讓電動車上戶上牌流于形式。
而市民張女士則認為,電動車登記上牌,更大的意義在于可以在電動車發生事故后方便追溯調查。“以前經常有電動車撞了人車主就跑了,但是登記上牌了就能追查到肇事者,這是有實際意義的。”張女士也表示,希望交警部門能對電動車交通違章行為予以處理,從而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
交警回應:缺乏違章電動車監管約束力
對于市民的質疑,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要實現對街面電動車違章駕駛行為的查處,不僅現有警力嚴重不足,更重要的是缺乏對違章電動車的有效約束力。
“交警在對路面違章行為查處時,都是實行貼單處罰。”該負責人介紹,在對機動車查處時,將對機動車違章行為進行拍攝取證,并張貼違法告知單,對該機動車錄入相應的違章記錄,駕駛員若不及時處理,將受到多項約束,從而起到教育處罰的目的。然而對非機動車違法行為監管上卻遭遇了尷尬,雖然對非機動車違章行為有明確的規定和處罰條例,在處罰實施上卻面臨多種問題,“一是處罰力度很輕,一般就20至50元;二是處罰后對違章非機動車駕駛員沒有任何約束力。”該負責人介紹,即使遭到貼單處罰后,電動車車主往往不予理睬,其違章記錄也無法對其后續使用駕駛車輛起到任何約束能力。
針對超標電動車的管理,也讓交警部門陷入了尷尬,“一邊根據《道安法》超標電動車不能上路行駛,一邊工商、質監、經信等部門又允許其銷售,源頭難以禁止,僅靠交警部門要根本遏止電動車亂象幾乎不可能。”該負責人表示。
僅靠上牌拴不住脫韁的“電馬兒”
客觀來說,電動自行車的出現,給廣大市民的出行帶來了極大便利。但不容忽視的是,電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現象非常嚴重,闖紅燈、逆行、超速、超載等行為不勝枚舉,這種不文明現象不僅破壞道路交通秩序,給交警工作帶來壓力,還給使用者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帶來隱患。規范電動自行車行為,不僅是民心所向,也是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
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電動車上戶上牌很有必要,但要規范電動車交通行為,上牌只是第一步。要拴住脫韁的“電馬兒”,更亟待政府部門的多方治理。筆者認為,首先政府部門要加大源頭管理,狠抓生產、銷售、流通環節,禁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流入市場;其次針對電動車交通亂象,交警部門也應當加強監管,治理電動車不能一陣風,應當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狠抓不懈;另一方面,作為城市交通的參與者,電動車駕駛員也應當樹立起文明出行意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才能實現齊抓共管,構建和諧暢通的城市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