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7月起禁止無牌電動車上路行駛


鋰電世界 今年1月1日,《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開展五個多月以來,廣大市民積極踴躍,各點位組織有序,各項便民服務舉措不斷優化,上牌工作穩步推進。截至6月10日,成都市電動自行車累計上牌255萬輛。
目前,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已經接近尾聲,至今年6月30日上牌截止日期還有20天時間。從2015年7月1日起,成都市將依法對無牌無證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格管理和處罰。成都交警提醒還未登記上牌的市民,請合理安排時間,盡快前往就近的點位登記上牌。
根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前款所列非機動車未經依法登記禁止上道路行駛?!?BR>
對于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駕駛未經依法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路面執勤民警將對駕駛人處以罰款,并責令其不得繼續上道路行駛;對于不當場繳納罰款的,將暫扣其電動自行車。
溫馨提示
上牌資料
申領電動自行車牌證或臨時通行證時,應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供以下資料:
1、所有人身份證明、居住證明;
2、購車憑證或者車輛的其他合法來歷證明;
3、車輛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憑證。
上牌標準
1、滿足以下要求,且資料齊全的電動自行車,核發電動自行車牌證:
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和成都市《目錄管理辦法》規定(整車質量≤55kg、最高車速≤20km/h、前后輪中心距≤1200mm、具備腳踏行駛能力等要求),列入《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
2、《條例》公布前購買,且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核發臨時通行證:
(1)、《條例》公布前購買的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和成都市《目錄管理辦法》規定的(整車質量≤55kg、最高車速≤20km/h、前后輪中心距≤1200mm、具備腳踏行駛能力等要求);
(2)、因購車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遺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來歷憑證以及車身上未打刻車架號但所有人能確認來歷合法并簽署《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登記:
(1)、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與車輛不符的;
(2)、車輛具有非法拼裝、加裝、改裝情形或者因損毀等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
(3)、車架號有打磨、挖補等人為破壞痕跡涉嫌被盜、搶嫌疑的。
便民措施
1、延時服務。為方便廣大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申領電動自行車牌證和臨時通行證,此次集中登記上牌實行每周7天工作制,點位工作人員分組輪班工作。
2、上門服務。此次集中登記上牌采取固定點位上牌和流動服務兩種方式,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除了到設立的固定上牌點申領號牌外,大型企業、院校等多車單位可以通過聯系屬地交警大隊預約上門服務、集中辦理。
3、咨詢服務。集中登記上牌的相關規定、標準、流程、上牌點位等,市民可以登錄成都交警門戶網站(www. cdjg.gov.cn)查詢,在各個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站、公安交警辦證大廳公示欄、集中登記上牌點進行查詢。也可以撥打成都市車管所遠程信息服務中心服務電話(028)82001010和各個區政府開通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