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理規范稀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的通知


鋰電世界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稀土行業秩序持續好轉,稀土資源回收利用也取得積極進展。但隨著稀土產品價格大幅提高,部分地區新上了大批稀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個別地方盲目建設,生產過程中污染環境,甚至加工違法稀土礦產品,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為規范管理稀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稀土回收項目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據初步統計,全國現有67個處理工業廢料的稀土資源回收項目,分布于11個省(區),主要回收利用釹鐵硼、熒光粉、拋光粉等工業廢料,其中年處理釹鐵硼廢料能力20多萬噸,超過了全國產生釹鐵硼廢料的6倍左右,產能嚴重過剩,其中一些企業以“資源回收利用”為名,變相建設冶煉分離生產線,收購加工稀土礦產品,通過黑市交易、偷逃稅費,沖擊和擾亂稀土市場秩序,對稀土行業健康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各地要提高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務院稀土管理要求上來,依法依規履行項目建設手續,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加強稀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管理。
二、清理稀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立即清理稀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填寫項目核查表(見附件),并繼續按照《關于組織開展打擊稀土開采、生產、流通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的函》(工信部聯原函[2013]344號)要求,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一)已投產的項目,要核實稀土廢料來源、產銷、環保等相關情況。對以“稀土資源回收利用”為名加工處理稀土礦產品的,查明非法礦產來源,并依法處罰;對安全、環保不達標的,要立即責令限期停產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達標的,依法予以關閉;對符合要求的項目,要積極引導加入大型稀土企業集團。
(二)已建成但未投產項目,要核實是否建有稀土冶煉分離生產線,明確不得加工處理稀土礦產品;引導其與稀土大集團合作或轉產。
(三)在建項目和備案未建項目,要區分情況,引導企業停止建設,或著手轉產;對已備案未建項目,立即叫停。
三、規范稀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管理
根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國發[2013]47號)規定,在稀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中,凡建有稀土冶煉分離生產線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核準;不涉及稀土冶煉分離的,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備案。工業和信息化部暫停除大型稀土企業集團兼并重組企業之外的稀土冶煉分離項目核準工作;各地相關主管部門不得備案涉及稀土冶煉分離生產線的項目,引導稀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與現有稀土冶煉分離企業合作共同開發利用工業廢料中的稀土資源。
四、加強稀土資源回收利用計劃管理
各地按要求對稀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進行清理,加強日常監管,堅決糾正以“資源回收利用”為名,違規核準稀土項目和從事稀土冶煉分離生產。從今2014年下半年起,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將稀土資源回收利用納入計劃管理。其中:從利用基礎設施建設中壓覆礦的,統一納入開采總量控制計劃(礦產品生產計劃);從工業廢料中回收稀土產品的,納入稀土資源回收利用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各地稀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和生產計劃進行核查后,下達相關生產計劃。
請各地工業主管部門將項目清理情況和稀土資源回收計劃,于2014年6月15日前報我部原材料工業司(稀土辦公室)。
附件: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基本情況核查表.doc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