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管理難題需有法可依


鋰電世界 近年來,電動車成為我區市民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這是客觀存在的。但電動車的管理是一個普遍性難題,層出不窮的電動車交通事故等問題,凸顯了規范電動車管理的緊迫性。
措施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達標電動車予以上牌,納入規范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而1999年國家質監局發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其中規定廠商在設計電動自行車時,設計的最高車速應不大于每小時20公里,整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為了更好地管理電動車,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更具體可行的管理辦法,對電動車產品標準、上路條件、允許行駛車道、駕駛資格等進行更明確、細致的規定,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車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工商、質監等部門禁止商店銷售超標電動車,依法對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從源頭上堵住超標電動車流向社會。對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動車可以允許車主到交通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牌證后方可上路;電動車上牌后,應強制車主購買交通安全保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廣西北海,山東淄博、濰坊,江蘇南京,云南昆明等地按國家法律法規,對合格的電動車實施上牌制度,也是逐步破解這些難題的措施之一。電動車實名管理,既滿足市民出行需求,又利于公安交警部門管理。
措施二:對違法電動車進行嚴厲打擊
市民林先生表示,他最討厭電動車闖紅燈和逆行。在他看來,對電動車惡意違規駕駛行為不應聽之任之,應重罰。交警應不定點不定時在各條道路上設檢查點,對闖紅燈、超載等違規駕駛行為也應處罰,發現一輛處罰一輛。電動車主張小姐認為,部分電動車違規載人行駛至十字路口,看見交警會讓后座上的人下車,逃避懲罰。她建議,像處罰酒駕一樣對闖紅燈、駛上機動車道等違規駕駛行為給予處罰。“這不僅是對行人負責,也是對電動車主負責。”據交警部門介紹,電動車在行駛時,闖紅燈或強行、逆行、超員超載、超標電動車上路、安裝遮陽傘是最常見的幾種違法行為,他們對此絕不姑息,見一輛查扣一輛。廣大市民對交警的做法表示支持。
近期,番禺警方整治包括電動車在內的“五類車”的行動持續升溫。3月6日,番禺交警大隊再次牽頭區特勤大隊、全區23個派出所及區交通局,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五類車”專項整治行動。此次行動,出動執法力量461人,共設34個查車崗。其中以市橋中心城區和地鐵口為整治重點,遍及全區開展聯合行動,對電動車等“五類車”違法行為實施嚴打。此次行動,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841宗,查扣“五類車”680輛,現場適用簡易程序處罰161宗,拘留無證駕駛員1人。3月13日,番禺交警大隊在全區范圍內又開展一次“五類車”的專項整治行動。這次行動以主干道出入口為重點,加大對重點時段、重點路段“五類車”的檢查力度,嚴查違法電動車等上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據統計,當天行動交警大隊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1094宗,查扣交通違法的電動自行車96輛,拘留無證駕駛人員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