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車上路的三點常識


核心提示:中國電池網 據了解,由于近年來電動車在消費者中的普及,不少人都將電動車作為日常出行代步工具,但由于不懂交通法規而造成事故后悔不迭,在此中國電動車小編為大家總結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電動車交通規則小常識。
鋰電世界 據了解,由于近年來電動車在消費者中的普及,不少人都將電動車作為日常出行代步工具,但由于不懂交通法規而造成事故后悔不迭,在此中國電動車小編為大家總結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電動車交通規則小常識。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認定區別
部分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時因受電動車商家銷售誤導,將超標電動車歸類為非機動車,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規定:國標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于7公里。高于這些標準的電池車,就會被認定為超標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類,被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部分城市需持駕駛證駕駛。
超標電動車醉駕入刑
因超標電動車屬于機動車管理,因此上路行駛必須購買保險、牌證齊全;駕駛者必須年滿18歲并考取摩托車駕駛證;得改走機動車道。同時,如果醉駕超標電動車將會獲刑。
超標電動車應投交強險
超標電動車在生活中發生事故,被交警部門定責時,會按照機動車事故來處理,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超標電動車需購買交強險。
未滿16歲駕駛電動車出事故保險公司不賠付
由于電動車騎行便利,在年輕人中大受歡迎,但是需要注意駕駛電動車需年滿18歲,同時電動車保險只對年滿16歲的市民負責。根據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條款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年滿16周歲的家庭成員使用電動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身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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